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
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
新增长春农商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
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公司” )与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长春
农商银行”)签署的代销协议,投资者可自 2024 年 10 月 31 日起在长春农商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
基金的申购、赎回、转换、定期定额申购业务。具体情况如下:
一、基金明细
基金份额代码 基金份额简称 基金份额代码 基金份额简称
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、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,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,各基金业务开放
情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。投资者在长春农商银行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、规则、流程以及需
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,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长春农商银行的有
关规定。长春农商银行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。
二、咨询渠道
(一)长春农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: 0431-96111;
长春农商银行网站: www.cccb.cn;
(二)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: 400-818-6666;
本公司网站: www.ChinaAMC.com。
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, 投资者可登录查询。
风险提示: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、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,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
利,也不保证最低收益。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。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
者基金投资的“买者自负”原则,在做出投资决策后,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,由投
资者自行负担。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,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、招募说明书、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
法律文件,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,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,在了解产品情况、听
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,理性判断市场,谨慎做出投资决策。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
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。
特此公告
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